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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判賠償支票借款18.3萬 開出空頭支票後銷聲匿跡
現在做生意的人是越來越多,然而有的人卻借著合夥開公司的名義轉移合夥人的資產,當被告上法庭後,仍然以各種詭計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。日前,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的犯罪嫌疑人張某被我市廣陵警方成功抓獲。
犯罪嫌疑人張某是連雲港人,之前就有詐騙前科。2004年他來到揚州和徐女士合作做金屬生意,並以各占50%股份的形式註冊了公司。其間,犯罪嫌疑人張某多次以生意發展的需要向徐女士借錢,然而沒過多久公司就倒閉了。當徐女士向張某追討欠款時才發現,由於兩人是合夥人關係,許多欠款都無法追回。
據廣陵刑警大隊汶河中隊中隊長吳鵬介紹:“雖然張某是向徐女士個人借錢,但是蓋上了單位公章,就不屬於個人借貸了。”
由於沒有及時向銀行方面確認,徐女士一直蒙在鼓裡,等她發現時,銀行的凍結令早已解除,犯罪嫌疑人張某更是將自己在文昌花園所購置的一套房產以100萬元的價格出售後並銷聲匿跡。至此,這一案件被移交廣陵警方受理。經過縝密偵查,23號晚,我市廣陵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的民警專門趕赴連雲港,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成功抓獲,目前,犯罪嫌疑人張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。經過廣陵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張某應向徐女士賠償票貼當舖18.3萬元,並凍結了張某在揚州的一處房產。判決後,詭計多端的犯罪嫌疑人張某不僅沒有即使履行法院對自己的判決,反而再次動起了歪腦經,吳鵬說:“判決之後張某開了兩張空頭支票借款,支票是真的,但是支票拿不到錢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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